近距离接触AHJ类:可燃粉尘和具有管辖权的当局(AHJ),第一部分,由Tim Cullina,高级咨询工程师,Fauske & Associates, LLC。
当谈到国家消防协会(NFPA)可燃粉尘标准时,究竟谁是“有管辖权的当局”,他们有多大的权力?
“有管辖权的当局”一词,通常被称为AHJ,故意含糊不清,涵盖了各种各样的组织,而不是所有的政府组织。根据NFPA 654的定义,具有管辖权的当局是“主管部门:负责执行规范或标准的要求,或批准设备、材料、安装或程序的组织、机构或个人”。
这是相当广泛的权力,一般来说,比任何一个政府办公室或机构通常拥有的权力都要大。由于机构、办公室、局及其职责因镇而异,州与州之间也各不相同,因此某个特定问题的适当AHJ可能是一个市政当局的建筑部门或城镇工程师,以及另一个市政当局的消防局长或民选官员。NFPA在每个可燃物标准的附件中更明确地说明了这种不受控制的可变性。
例如,在NFPA 654的附件中,NFPA指出:“在公共安全是首要的情况下,具有管辖权的当局可以是联邦、州、地方或其他区域部门或个人,如消防队长;消防局长;消防厅长、劳动厅长、卫生厅长;建立官方;电气检查;或其他具有法定权力的人。”很有可能在你的地方政府中有两个或更多的ahj,还有一些潜伏在州或联邦一级。通常,这些人是“许可人”,我喜欢称他们为第一种ahj。他们可能不熟悉您适用的NFPA标准,特别是如果您是他们管辖范围内的“独一无二”企业,但这并不会降低他们的权威。它只是强调了你的责任。
NFPA 654附录引用进一步指出:“为保险目的,保险检查部门、评级局或保险公司的其他代表可以是有管辖权的机关。”此外,NFPA指出,“在许多情况下,财产所有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具有管辖权的当局的作用……”。这些是你的“非政府的,做生意的”ahj。我把这些ahj称为第二类ahj。类似于前面提到的许可人员,他们可能熟悉也可能不熟悉您适用的NFPA标准。
还有第三种AHJ;核查人员。通常,检查员为“许可”或“经营”ahj工作,但并非总是如此。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,他们既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,也是私人利益的守护者。这一组包括OSHA和其中最强大的AHJ,我将在本系列的后面讨论。不,不是NFPA。
OSHA是第三类AHJ。但是,就像其他人一样,被限制在他们的权威范围内,也像其他人一样,被限制在他们的知识范围内。OSHA不像AHJ那样签发许可证。这不是OSHA的职责。批准设备、材料、装置或程序”,就像第二类AHJ.(对任何宣传“osha批准”产品的公司都是如此。)然而,OSHA确实执行工作场所安全标准。由于许多安全标准,如危险通信,是与NFPA标准重叠的以性能为导向的标准,OSHA有任务评估设备、材料、安装和程序是否有助于或妨碍工作场所安全。
最强大的AHJ不是EPA,尽管它是所有三种类型的AHJ。最强大的AHJ,是公司,企业主,独资经营者——本质上是你组织中的“头头”。通常,该权限及其管辖范围在整个组织中进行划分和分布。很少有组织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分配权力。所以看ahj的图表,无论哪种,都像是在看一面哈哈镜。波戈不是说过:“我们已经看到敌人了,他就是我们自己。”
在下一篇博客中,我将继续“与敌人共眠:可燃粉尘和有管辖权的当局(AHJ),第二部分”。
同时,请考虑Fauske and Associates, LLC (FAI)可以为您的工作提供适用的NFPA, OSHA和EPA标准的价值。我们的专家可燃性粉尘爆炸与火灾危险性评估,过程危害分析(PHA),危害识别风险分析,结果分析,更安全的流程扩展,工艺安全计划发展,救援系统设计检讨总是在这里提供帮助。欲了解更多信息,请联系杰夫格里芬griffin@fauske.com或630-887-5278。